先导智能: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23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9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共 43 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 18.21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16%
归属价格:13.63 元/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4
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43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6 %。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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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13.97 元/股(调整前)。
5、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具体分配如下(调整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
姚遥 中国 3.00 3.3898% 0.0019%
事会秘书
马来
何建锡 核心骨干员工 1.00 1.1299% 0.0006%
西亚
核心骨干员工(51 人) 84.50 95.4802% 0.0540%
合计 88.50 100.00% 0.056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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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4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 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2)2023 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2)2024 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 2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1 年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9%;
(2)2025 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 22%。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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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净利润率时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
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
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个人归属比例(N) 100% 80% 60% 4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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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1)。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74)。
4、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
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自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授予期间,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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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共计 1.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 88.50 万股调整
为 87.5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3 人调整为 52 人,详见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566,163,034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已回 购股份
11,273,497 股后的股本 1,554,889,5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
格由 13.97 元/股调整为 13.63 元/股,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3、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授予部分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由公司对前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6.1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无差
异。
五、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
关事宜。
(二)第一个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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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
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4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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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 因离职,本次可归属的43
3
以上的任职期限。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
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 司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6,628,361,009.42元,相比
(1)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4 65%
10,036,591,737.08 元 增 长
(2)2023年度净利润率不低于20%。
率为65.68%,达到了业绩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指标考核要求。
2、计算净利润率时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基准。
3、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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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
43名激励对象中,41名激
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 S≥ 80>S≥ 70>S≥ S<
为S≥80,本次个人归属比
4 果(S) 80 70 60 60
例为100% ;2名激励对象
个人归属比例(N) 100% 80% 60% 40%
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标,本次可归属部分限制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性股票。
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
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6)
六、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具体情况
(一)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
2、归属数量:18.21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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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归属人数:43 人
4、授予价格:13.63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数量:
本次可归属
第一期可归
获授的限制性股 数量占已授
姓名 国籍 职务 属数量(万
票数量(万股) 予股票总量
股)
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会
姚遥 中国 3.00 0.90 30.0000%
秘书
何建锡 马来西亚 核心骨干员工 1.00 0.30 30.0000%
核心骨干员工(41 人) 57.70 17.01 29.4801%
合计 61.70 18.21 29.5138%
注:1、上表已剔除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员工;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 41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S≥80,本次个人
归属比例为 100%,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可归属部分限
制性股票,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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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
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为 4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进行归属的 18.21 万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手续。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 4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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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8.21 万股,总股本将由 156,616.3034 万股增加
至 156,634.5134 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本
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
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本次归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
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先导智能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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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