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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鑫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口头、电话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陈国锋先生、蒋海洪
先生、夏晓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彭义兴
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以
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良性、稳健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
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所回购
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77 元/
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
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78.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不高
于 557.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
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