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虞义华)2024-03-23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虞义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
相关职务。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虞义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瑞林工
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2023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九江善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3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虞义华 独立董事 1 1
2、2023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缺席
董事会 席董事 出席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次未亲自出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席会议
虞义华 1 1 0 0 1 0 否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董事
会席位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参股公司厦门精配软件工程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
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实质性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
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保持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
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
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
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
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
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议案》,经考核 2022 年度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并经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标准,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标准及监事薪酬
方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标准及监事薪酬方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标准及监事薪酬方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须经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
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虞义华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虞义华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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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义华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