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江西三 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6 人,所持(代理)股份 161,398,67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566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494,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0967%。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8,295,650 股,该等回购 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11,300,895 股,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人,所持(代理)股份 161,398,57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1.566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4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494,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09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所持(代理)股份 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7.00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8.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8.01《关于公司董事长彭义兴先生2023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8.02《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 2024 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8.03《关于公司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 2024 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305,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毛志平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8.04《关于公司董事乐珍荣先生2024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25,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乐珍荣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8.05《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 2024 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107,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明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8.0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655,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提案10.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提案11.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12.00:《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谌文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