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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鑫医疗: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6-07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三鑫医疗                      股票代码:300453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1                                                                                    否
       否 定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2                                                                                    否
       否 定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3                                                                                    否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本 激 励 计
       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划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如 是 , 是 否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实
                                                                                      是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子 女
                                                                                                , 已 说明前
                                                                                                述人员成为
                                                                                                激励对象的
                                                                                                必要性、合
                                                                                                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 近 12个 月 内 因重 大 违法 违 规 行为 被 中国 证 监会 及 其 派出
 11                                                                                   否
       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否 具 有《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12                                                                                    否
       人 员 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15                                                                                    否
       股 票 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不适用
     予 权 益数量的20%
18   激 励 对 象 为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股 5%以 上
     股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配 偶 、 父 母 、 子 女 以 及 外 籍 员 工
                                                                                  是
     的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草 案是 否 已列 明其 姓名 、 职务 、 获授 数
     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
     在上市 公 司 不 得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参 与 股
                                                                                  是
     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 例 ; 若 分 次 实 施 的 , 每 次 拟 授 予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
                                                                                  是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
     超 过 公 司股 本 总额 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 当 披 露 其 姓 名 、 职 务 、 各 自 可 获 授 的 权 益 数 量 、 占
     股权激励计 划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 其 他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或 者 按 适 当 分 类 )可 获 授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是
     拟 授 出 权 益 总 量 的 比例; 以及 单个 激励 对象 通过 全部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获授的 公司股 票累 计是 否超过 公司
     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
                                                                                  是
     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 。 未 采 用《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 第 二
     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                             是
     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
     价 是 否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每 次 获 授 权 益 的 条 件 ; 拟 分 期 行 使 权
     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
                                                                                  是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
     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
     司 业 绩 指 标 如 低 于 前 期激 励 计 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
     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
     当明确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授 出 限 制 性 股 票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是
     行 使 权 益 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 10) 股 权 激 励 会计 处理 方 法 , 限 制 性 股票 或者 股 票 期 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性 , 实 施 股 权 激 励应 当计 提 费用 及对 上市 公 司经 营 业绩 的          是
     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公 司 发 生 控制 权 变更 、 合 并、 分 立、 激 励对 象 发 生职
     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 13) 公 司 与 激励 对 象各 自 的 权利 义 务, 相 关纠 纷 或 者争
     端 解 决机制                                                                 是

     ( 14) 上 市 公 司 有关 股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信息 披露 文 件 不 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
     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                             是
     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
     的 触 发 标 准 和 时 点 、 回 购 价 格 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
     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3                                                                                是
     是 否 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 同 行 业可 比 公司 相 关指 标 作 为对 照 依据 的 ,选 取 的 对
24                                                                               不适用
     照 公 司 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 期、归属期、 行权期合 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
26                                                                                否
     间隔是否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28                                                                      是
     票 总 额 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29                                                                     不适用
     于1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不适用
     50%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满日                                                              不适用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35                                                                     不适用
     象 获 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 事 会 是否 就 股权 激 励计 划 是 否有 利 于上 市 公司 的持续
36                                                                      是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7                                                                      是
     《 股 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否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是
     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8
       表 的 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                    不适用
       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                        是
      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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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