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95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1 日。 2、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80.0980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 本的 0.5391%。 3、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67 人。 4、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近日, 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股份归 属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和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8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394,027,500 股的 2.16%。 4、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 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 第一个归属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 第二个归属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 第三个归属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 6.43 元/股。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归属,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度业绩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度 低于 40%或者 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20 年度业绩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度 低于 70%或者 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 2020 年度业绩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度 低于 100%或者 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本小节关于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 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1 0.9 0.8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的股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未达 1.0 的,则当期剩余不满足归属条 件的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 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 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4)。 (3)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0)。 (4)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江西华 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5)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 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对象 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 关公告。 2、授予日期:2021 年 10 月 21 日。 3、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9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数量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向 93 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94,027,500 股的 2.16%。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以及本次归属与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予以作废失效,5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9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0.68 万股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18 万 股。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34.72 万股。本次 调整及归属事项完成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89 人,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3.10 万股。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3.10 万股调整为 654.03 万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89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条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41 万股予以作废失效;18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90%,6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 股 票 22.3665 万股予以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9.7765 万股。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时调整为 86 名,在第三个归属期内,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62 万股予以作 废;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90%,9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0%,不能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20.5920 万股予以作废处理。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43.2120 万股。本次调整事项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符合归属条件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不为 0 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67 人。 2、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授予价格由 6.43 元/股调整为 6.28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实施完 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 整:授予价格由 6.28 元/股调整为 4.7154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4.7154 元/股调整为 4.4654 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股票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 86 名激励对象 中,其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股票作废;其余 76 人均满足第 三个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业绩考核目标中两个条件之一: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对应考核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年度 6-00003 号),公司 2023 年实 以 2020 年度业绩为基数,2023 年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第三个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或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23 年度 者 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89.50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 归属期 80%。 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 18,958.18 万元,较 注:关于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 2020 年 度 业 绩 基 数 增 长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 87.61%,公司层面业绩满足归属 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条件。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 人层面归属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50 人考核评级为 A,对应归 考核结果 A B C D 属比例为 100%;17 人考核评级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为 B,对应归属比例为 90%;9 人 1 0.9 0.8 0 (N) 考核评级为 D,对应归属比例为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 归属的股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未达 1.0 的,则 当期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时调整 为 86 名 ,在第三个归属期内,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 , 其 全部已获 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62 万股予以作废;17 名激励 对 象 因 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比例为 90%,9 名激励对象 因 个 人 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 股 票 20.5920 万股予以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 制 性 股 票 43.2120 万 股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4 年 11 月 1 日。 2、归属数量:280.0980 万股。 3、归属人数:67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第二类限制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 性股票数量(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占获授限制性 (第二期调整 数量(股) 股票的比例 后)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1 彭义兴 董事长 1,770,000 585,000 33.05% 2 雷凤莲 副董事长 1,180,000 390,000 33.05% 3 毛志平 董事、总裁 590,000 195,000 33.05% 4 乐珍荣 董事 306,800 101,400 33.05% 董事、副总 5 刘明 裁、董事会秘 236,000 78,000 33.05% 书 6 彭玲 副总裁 424,800 140,400 33.05% 7 王甘英 副总裁 236,000 78,000 33.05% 8 冷玲丽 副总裁 177,000 58,500 33.05% 9 刘炳荣 副总裁 177,000 58,500 33.05% 云南三鑫总经 10 彭海波 118,000 35,100 29.75% 理 小计 5,215,600 1,719,900 32.98%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1 员/业务人员/子公司核心 3,371,000 1,081,080 32.07% 人员(57人) 合计 8,586,600 2,800,980 32.62%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 10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 9 名因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 0 的原 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个人业绩未达到 100%归属的部分。 (3)云南三鑫指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三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表格中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表 格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期调整后)。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表格 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期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已完成归属的股份数量(未调整)+剩余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根据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具体调整过程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 (5)上述激励对象中,彭义兴、雷凤莲夫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彭海波 系彭义兴、雷凤莲夫妇之子,彭玲系彭义兴、雷凤莲夫妇之女,彭海波、彭玲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彭义兴、雷凤莲、毛志平、乐珍荣、刘明、彭玲、王甘 英、冷玲丽、刘炳荣为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1 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80.0980 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 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江西 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 520004 号)。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67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2,800,980 股, 故 公 司 拟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2,800,98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522,397,525.00 元。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 67 名激 励 对 象 认 缴 股 票 款 人 民 币 12,507,496.22 元 , 其 中 :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2,800,98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9,706,516.22 元。所有认 缴股票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归 属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总股本 519,596,545 100% 2,800,980 522,397,525 100% 其中:有 164,679,516 31.69% 1,289,925 165,969,441 31.77% 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 354,917,029 68.31% 1,511,055 356,428,084 68.23% 件股份 注:(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80.0980 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中,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1.99 万股,本次归属完成后,按照《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将锁定以上人员归属股份的 75%,即增加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128.9925 万 股。 (2)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 2024 年 10 月 11 日的股本结构表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 本 次 归 属 限 制 性 股 票 280.0980 万 股 , 归 属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519,596,545 股增加至 522,397,525 股(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 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实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 520004 号);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