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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钦华)2024-04-10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钦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钦华,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至 2012 年在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
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合伙人,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5 月 16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11        1         10        0        0     否       2

                                   1/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
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
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业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
                 2            2             3             3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 2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变更审计机
构等议案;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保持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积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
任与义务;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授予、归属、作废等事宜进行了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中
小投资者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除此以外,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
的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在 2024 年度继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认真审查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
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 年 1 月 24
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组织通过电话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
                                     2/5
字注册会计师及其外勤主管等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报审计工作的监管
关切、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舞弊防
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现场到公司
调研等形式,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
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
布局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
行性建议。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本人关注公司盈利水平及业务创新情况,在审议《关于
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董事会上,本人建议公司进一步
提高人效和人均毛利水平,在控制人员增长的同时合理优化人员的组织结构,并
对核心业务及创新业务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此外,本人曾在 2023 年 11 月调研公司,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研发
与市场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提醒公司财务同事年报编制工
作要审慎合规,尤其注重收入确认、资产减值以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合规。本人的
上述建议已获公司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
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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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发生。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认为,公司变更
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审计
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
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何朝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熊武先生、冯毅
先生、蒋文光先生、陈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文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陈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思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本人认
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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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办理了不同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作废、归属登记等事宜,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授予、作废、归属登记等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
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
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
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 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
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钦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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