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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任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陈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陈山先生向董事会申
请辞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陈山先生的辞任申请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
陈山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其辞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
营和相关业务的管理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7,356 股。陈山先生作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职务后,陈山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陈山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山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所做出
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1/3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何朝曦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蒋文光先生兼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蒋文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
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
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蒋文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581945

    传真:0755-26409940

    电子邮箱:ir@sangfor.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 16 号深信服科技大厦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3
   附件:蒋文光先生简历

    蒋文光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法学硕
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在职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5 年 4 月
至 2009 年 3 月任职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职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0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 2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文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 股,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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