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4-03-27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化解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的信贷、存款等金
融业务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特制定本处置预案。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存、
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并组织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成员
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财经中心、法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的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经中心,由财经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负
责人,成员应包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财经中心负责人、法务部人员、审
计部人员等。
第三章 职责与原则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监控和评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以及风险状
况,并视已出现的风险状况,适时启动处置预案。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
贷款等情况,必须及时披露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第七条 领导小组是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
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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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八条 应急处置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协同共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协
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 信息共享、预防为主。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
解掌握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以及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
立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识别、评估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
制风险。
(三) 及时处置、定期演练。一旦发现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应采取果断
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降到最低;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压力测试和应
急演练。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及时的报告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风险。领导小组应定期、及时的向董事会汇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情况,如遇
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各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
进行评估,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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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三)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四)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六)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 10%;
(九)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十) 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三条 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 及时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 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进驻现场调
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 根据风险的起因和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新增存款、终止服务协议
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 启动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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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
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根据预案的执行
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可调整风险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
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存入资金至财务公司;
(二)立即收回已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
(三)停止接受来自财务公司的新的信贷业务;
(四)对未到期信贷业务展开评估并确认公司是否能如期偿还。
第十六条 相关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要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
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撤
出全部存款。
第十七条 相关风险事件解决后, 领导小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提交公司有关机关审议
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中的未尽事宜,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董事会负责解释本预案。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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