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2015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2015 号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赢合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 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 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赢合科技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 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赢合科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赢合科技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赢合科技 2023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1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97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265.5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计人民币 2,695.35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138,570.1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计人民币 84.00 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138,486.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8330002 号)。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4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78,258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2.63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999.99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计人民币 6,465.9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193,53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计人民币 166.00 万元,考虑发行费中可抵扣进项税计人民币 375.4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 币 193,743.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4913 号)。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 情况如下: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12,655,000.00 1,999,999,978.54 减:发行费用等 27,793,457.40 62,566,037.09 募集资金净额 1,384,861,542.60 1,937,433,941.45 减: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金额 1,356,809,576.80 1,961,917,871.80 减:2023 年度已使用金额 61,638,445.23 91.09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净额 48,914,908.18 24,484,021.44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328,428.75 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0.00 1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0〕 129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4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 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惠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0 年 9 月 7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均已使用 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余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人民币元) 2024 年 1 月 29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02082920088**** 0.00 已完成销户 2024 年 1 月 3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07880190000**** 0.00 已完成销户 2023 年 6 月 14 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00051012010000**** 0.00 已完成销户 2023 年 6 月 14 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6636401300207**** 0.00 已完成销户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① 累计投入“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 示”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共计人民币 1,418,448,022.03 元,其中本报告期累计投入计人 民币 61,638,445.23 元。 ②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净额计人民币 48,914,908.18 元。 ③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15,328,428.75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0.00 元。 (2)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① 累计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人民币 1,961,917,962.89 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计人民币 91.09 元。 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② 募集资金累计获得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净额计人民币 24,484,021.44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0.00 元。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18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462,560.00 元,及中介机构服务费计人民币 36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1 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1,462,560.00 1,462,560.00 2 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 360,000.00 360,000.00 合计 1,822,560.00 1,822,560.00 上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核字〔2018〕48330012 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2)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中介费用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1,490,566.03 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90,566.03 1,490,566.03 上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健审字〔2020〕7-848 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15,328,428.75 元。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 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 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