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息发展 股票代码:30046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04 室-35 (自主申报)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 99 号上海滩国际大厦 8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63 室-56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 99 号上海滩国际大厦 8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所持表决权股份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2024 年 06 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信息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信息发展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 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信息发展 指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中信电子 指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丙方 指 张曙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受让方、甲 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指 方、交信信发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交信北斗投资 指 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因本次协议转让增加其持 本次协议转让 指 股比例的行为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从前次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 年 7 月公告)后至本次 报告书签署之日的股份权益变动 交信信发与中信电子、张曙华签署的《关于交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准则》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04 室-35 注册地址 (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402MADG5R6UXM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03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 03 月 28 日至 2044 年 03 月 27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 99 号上海滩国际大厦 801 室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例 交信(嘉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700.00 99.00% 有限合伙人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300.00 1.00%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务合伙人) 合计 30000.00 100.00% 3、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职务 喻晴 女 中国 重庆 否 委派代表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63 室-56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402MA2JFEGH95 代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04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12 月 04 日至 2040 年 12 月 03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 99 号上海滩国际大厦 801 室 2、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嘉兴市南湖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74.7170% 2 中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2189% 3 浙江秀舟纸业有限公司 8.2189% 4 嘉兴市南洋印染有限公司 4.1094% 5 麟盛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3.7358% 6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00% 3、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永久居留权 杨桐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董磊 男 董事 中国 嘉兴 否 陈炎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赵其法 男 监事 中国 嘉兴 否 李广远 男 监事 中国 嘉兴 否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 交信信发与交信北斗投资受同一主体控制,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修订)》,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交信信发基于对信息发展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长 期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系交信北斗投资因中信电子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导致交信 北斗投资所持表决权股份减少。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交信信发在受让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 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交信信发协议受让情况 2024 年 6 月 18 日,交信信发与中信电子、张曙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9.88 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中信电子直接持有的 20,980,94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45%)、张曙华直接持有的 519,055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交信信发持有公司股份 2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6%。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 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待过户登记完成后,交信信发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 上的第一大股东。 (二)交信北斗投资所持表决权股份减少情况 2021 年 3 月 19 日,中信电子与交信北斗投资签署了《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 限公司与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协 议》约定,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交信北 斗投资行使。 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电子持有 25,620,945 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 10.32%。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中信电 子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4,640,000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8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信电子持有 20,980,945 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 8.45%。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与中信电子的股份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所持表决权股份减少 20,980,945 股,占信息发展总股本的 8.45%。 9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交信信发持有公司表决权股票 21,5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66%;交信北斗投资持有公司表决权股票 19,692,99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9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表决权比 称 (股) 比例 例 (股) 比例 例 交信信发 - - - 21,500,000 8.6610% 8.6610% 交信北斗 注 19,692,999 7.9331% 18.2542% 19,692,999 7.9331% 7.9331% 投资 汇总 19,692,999 7.9331% 18.2542% 41,192,999 16.5941% 16.5941% 注: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告)披露的表决权比例为 18.2542%,因中信 电子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次协议转让前,交信北斗投资持有表决权比例减少至 16.385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转让方):张曙华 鉴于: 1.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 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信 德园 16 幢 1 室 1 层,其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股份代号:300469,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25352,总股本为 248,238,824 股。 2.于签署日,乙方持有上市公司 20,980,94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8.45%。丙方持有上市公司 12,785,67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本协议项下事宜,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10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和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标的股份:指乙方拟转让的信息发展 20,980,945 股股份以及丙方拟转让 的信息发展 519,055 股股份,合计 21,500,000 股股份。甲方拟合计受让的信息发 展 21,500,000 股股份(占信息发展总股本的 8.66%)。 1.2 股份转让价款:指根据本协议第 3.1 条之规定,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 的受让标的股份的总价款。 1.3 股份转让价款 1:指根据本协议第 3.1 条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受 让标的股份的总价款。 1.4 股份转让价款 2:指根据本协议第 3.1 条之规定,甲方向丙方支付的受 让标的股份的总价款。 (二)股份转让数量 2.1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乙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 20,980,94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45%)股份转让给甲方;丙方拟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19,05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1%)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本次乙方和丙方转让标 的股份,合计 21,5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66%)。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转让前后,甲方、乙方、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表所示: 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东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甲方 0 0 21,500,000 8.66% 乙方 20,980,945 8.45% 0 0 丙方 12,785,679 5.15% 12,266,624 4.94% 注;上述持股比例仅指各方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数量,不包括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量。 2.2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包含签署日乙方、丙方所持有的 标的股份所对应股份及其附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和利益,以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 11 所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日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 市公司利润和任何标的股份派生权益(如股利、分红、送配股等收益),均由甲 方受让并享有,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于交割时同时从乙方、丙方转移至甲方。 (三)股份转让价款 3.1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80%,参照上市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各方协 商确定本次转让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88 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 币 212,420,000.00 元(大写:贰亿壹仟贰佰肆拾贰万元整),其中转让价款 1 为 人民币 207,291,736.60 元(大写:贰亿零柒佰贰拾玖万壹仟柒佰叁拾陆元陆角), 转让价款 2 为人民币 5,128,263.40 元(大写:伍佰壹拾贰万捌仟贰佰陆拾叁元肆 角)。 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本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本协 议第 2.1 条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 3.2 若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 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股份转让比例不 变。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 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4.2 各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分阶段向乙方、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1)本次股份转让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 1 的 45%(百分之四十五)即人民币 93,281,281.47 元(大写: 玖仟叁佰贰拾捌万壹仟贰佰捌拾壹元肆角柒分);甲方向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 的 45%(百分之四十五)即人民币 2,307,718.53 元(大写:贰佰叁拾万零柒仟 柒佰壹拾捌元伍角叁分)。 (2)在各方完成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股份过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 的 55%(百分之五十五)即人民币 114,010,455.13 元(大 12 写:壹亿壹仟肆佰零壹万零肆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甲方向丙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 2 的 55%(百分之五十五)即人民币 2,820,544.87 元(大写:贰佰捌拾贰万零 伍佰肆拾肆元捌角柒分)。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放弃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其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未 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 总价款的 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 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于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19 日,转让方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 800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 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 年 1 月 13 日,转让方中信电子 将其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陈芳。2023 年 6 月 5 日,转让方张曙华将 其持有的 108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12 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 325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张江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2 月 19 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 593 万股质押给 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 年 12 月 27 日,转让方张曙华将 其持有的 95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姬莹。2024 年 2 月 6 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 有的 157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信电子尚有 9,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张曙华尚有 12,78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质押 股份需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后方能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13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 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信息发展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具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信息发展股票的情况。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交信信发与中信电子、张曙华签署的《关于交信(浙江) 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询。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字/盖章): 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 公 司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 所 在 地 股 票 股票简称 信息发展 300469 代码 交信信发(嘉兴)股权 信 息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披 露 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04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伙)、交信北斗(嘉 义 务 35(自主申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 名称 兴)股权投资有限公 人 注 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司 册地 1 号楼 163 室-56 交信信发:增加□ 减 少□不变□,但持股 有 无 人发生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 致 有□无□ 数量变化 行 动 交信北斗投资:增加 人 □减少□ 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 上 市 第一大股东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 权益变动方式(可 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 多选) 与□其他□(注: 委托表决权减少)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交信信发: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交信北斗投资:持股数量:19,692,999 股,持股比例:7.9331%;持有 股份比例 表决权数量:45,313,944 股,比例:18.2542%; 2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交信信发:持股变动数量:增持 21,500,000 股,比例:增持 8.6610%, 减持 0 股,比例:减持 0%。变动后持股数量:21,500,000 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8.66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交信北斗投资:持股变动数量:增持 0 股,比例:增持 0%,减持 0 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比例:减持 0%。受托表决权变动数量:增持 0 股,比例:增持 0%,减持 25,620,945 股,比例:减持 10.3211%。变动后持股及受托 表决权合计数量:19,692,999 股,比例:7.9331%。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协议 有权益的股份变 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不适用□ 资金来源 交信信发在受让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 是否拟于未来 12 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个月内继续增持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21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22 (此页无正文,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3 (此页无正文,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签字): 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