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信息发展: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4-11-18  

     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9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对外投资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尚需经过公

司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的进一步确认。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
)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公司与深圳前海粤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信颜石(上海)咨

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颜石”)在上海市闵行区共同出资设立“国
交粤十(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公司与国交粤十(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交粤十”)股东之一交信颜石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交信颜石(上海
)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股东管理人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信颜石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交信颜石(上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1层(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
     法定代表人:杨启明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D8U98X7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0日
     经营期限:2023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上海颜
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上海乐石汇金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20%股权;上海众石交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股权。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信颜石(上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一)关于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国交粤十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国交粤十
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共同提案;
     (二)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国交粤十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国交粤十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国交粤十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国交粤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国
交粤十债券的方案;
     (六)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国交粤十停产、终止、分立、合并或解散;
     (七)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国交粤十对外投资、收购、并购、转让、以及国交
粤十资产出借、借入方案或计划;
     (八)共同投票表决修改国交粤十《章程》;
     (九)共同选举国交粤十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国交粤十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国交粤十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国交粤十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在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
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十三)共同行使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的其它职权;
     (十四)其他股东会决议。

     2、 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国交粤十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
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
会议,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 协议双方同时作为国交粤十董事的,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
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4、 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
     (二)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若协议双方在国交粤十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
,应当按照甲方的意见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
     (2)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国交粤十股份时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
通知协议其他一方、协议其他一方有优先受让权。
     (3)双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国交粤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
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
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三)一致行动期限及违约责任
     协议有效期:长期。
   (1)协议生效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或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协议解除的,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金额双方协商确定,无法协商一
致的,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评估过鉴定予以确定。
   (2)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合作强化了信息发展在北斗规模化应用垂直领域的推广布局,聚焦冷

链车辆、特种车辆及危化品车辆等高附加值市场。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
签署旨在将一致行动人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有效提升了国交粤十与上市公司
在北斗规模化应用战略上的协同性。双方将通过整合技术和市场资源,在冷链
、特种及危化品车辆等领域实现智能化管理的深度布局,为行业规模化推广和
未来订单落地奠定了基础。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智慧交通与智能物流业务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巩固

公司在北斗规模化应用中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垂直领域的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该《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