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66,80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19,999,996.4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55,686.32 元后,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215,144,310.12 元。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3) 第 005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30,733.80 11,000.00 2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 5,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1,733.80 22,000.00 二、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项 目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不影响各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对原计划投资项目的投资 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重新进行了测算,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金额 22,000.00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21,514.43 万元,差额约为 485.57 万元(主要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结合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及根据“碱性电解水制氢 技术开发项目”的研发进展测算,在不影响各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将“碱性 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减 1,700 万元,将“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 车间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增 1,214.43 万元,本次调整后,上述项目合计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为 21,514.43 万元,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 1 30,733.80 11,000.00 30,733.80 12,214.43 成车间建设项目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 2 5,000.00 5,000.00 3,300.00 3,300.00 开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41,733.80 22,000.00 40,033.80 21,514.43 1、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后,“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仍为 30,733.80 万元, 2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2,214.43 万元,其中调增募集资金 1,700 万元用于购置工艺设备; 调增室外工程募集资金 752.80 万元;调减建安工程募集资金 1,238.37 万元。本次调整不会 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资投入 占比 拟使用募资投入 占比 1 建设投资 17,109.78 11,000.00 100.00% 12,214.43 100.00% 1.1 工程费用 14,453.37 11,000.00 100.00% 12,214.43 100.00% 1.1.1 建安工程 9,794.97 9,794.97 89.05% 8,556.60 70.05% 1.1.2 室外工程 1,075.45 - - 752.80 6.16% 1.1.3 工艺设备 3,582.95 1,205.03 10.95% 2,905.03 23.78% 1.2 其它费用 2,206.78 - - - - 1.3 预备费 449.64 - - - - 2 流动资金 13,624.02 - - - - 其中:铺底流 4,087.21 - - - - 动资金 合计 30,733.80 11,000.00 100.00% 12,214.43 100.00% 注:本次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将调减建安工程募集资金的投入。 2、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后,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总投资额调减至 3,300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为 3,300 万元。根据公司对目前研发的进展及效果的审慎判断,本次对碱性电解水制氢 技术开发项目投资金额的调减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 拟使用募 投资总 投资总额 占比 募资投 占比 资投入 额 入 1 设备购置费用 4,575.00 4,575.00 91.50% 2,875.00 2,875.00 87.12% 2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325.00 325.00 6.50% 325.00 325.00 9.85% 3 预备费 100.00 100.00 2.00% 100.00 100.00 3.03%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3,300.00 2,875.00 100.00% 本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不用于支付研发人员薪酬。除购置的大型设备根据公司 制度计入固定资产外,公司预计本项目相关研发支出不进行资本化。 3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本次调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本项目由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 司成都厚普、全资子公司安迪 本项目由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 生测量、全资子公司科瑞尔共 司成都厚普、全资子公司安迪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 同实施,其中,成都厚普主要 生测量、全资子公司科瑞尔共 实施主体 成车间建设项目 负责厂房建设,发行人、安迪 同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厂 生测量、科瑞尔负责工艺设备 房建设、工艺设备的购置安装 的购置、安装及后续日常生产 及后续日常生产运营。 运营。 注:成都厚普指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安迪生测量是指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科瑞尔是 指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 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