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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1月)2024-01-30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0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为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

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确立战略基本框架;

      (三)组织制订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并审定重要子公司的战略发展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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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制订重组、改制方案,指导子公司制定重组、改制方案,提出审议

  意见;

      (七)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定期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提

  出调整意见;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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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