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东超)2024-04-19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东超)
本人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东超,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务会计专业,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师。曾在新津审计局企业审计科任科员、所长,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四川分所担任合伙人、副所长,现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副主任会计师。任厚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截止2023 年 5 月 15 日届
满。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题都进行了认真审议,持续
跟踪了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同时以科学、审慎的
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都符合法定程
序,对于重要的经营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都进行了相关程序的履行,合法有效。本人
在董事会上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下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以下是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郭东超 5 1 4 0 0 1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
1 2023 年 04 月 12 日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 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 2023 年 04 月 12 日
津贴方案
议
审议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3 年度审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3 2023 年 04 月 04 日 计机构、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计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监察部 2022 年季工作报告及第 2023 度工作
计划
审议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监察部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4 2023 年 04 月 23 日 2023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工作计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划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
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园区现场调研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交流,积极主动
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重点任务推
进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
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
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
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
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
知情权。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
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放弃厚普亮点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
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
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5、董事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及市场薪
酬水平,综合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关系,公司本次制定的薪酬(津贴)
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及
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我的职责。我及时了解了公司的经
营状况,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并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角色,确保了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在此期间,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支
持和配合,我对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请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签字页)
郭东超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