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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10-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厚普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国际业务结算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收汇,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
 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仅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整体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
 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二)交易场所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
 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
 组合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金额

                                   1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
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
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
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大幅变动而带来
汇兑损益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
品交易,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
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可能会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而带来的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
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控措施
                                 2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授权相关部门和人员
 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
 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
 配。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
 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
 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的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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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光远                丁 梓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