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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5日,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安迪生
测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生测量”)、成都厚普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科
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低温”)、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成都安迪生精测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
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
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担保进展

    2024年11月1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完成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301202400000465)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ZB7301202400000464),分别为安迪生测量和厚普低温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发生的债务关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安迪生测量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七百万
人民币的担保,为厚普低温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三百万人民币的担保。

    本次担保前后情况:




                                        1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一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保方的担保余额    保方的担保余额

              安迪生测量         100%            28.92%           950 万元           1,650 万元
    公司
              厚普低温           100%            79.64%          1,950 万元          2,2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2176375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03-20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隆路 555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成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测量设备、阀件、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
营)、销售、维修、服务;压力容器的设计、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
相关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
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办公设备的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兼零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财务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2,550.91 万元、负债总额 6,472.45 万
元、净资产 16,078.46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5,761.52 万元、利润总额 121.42 万元、净利
润 121.42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3,141.95 万元、负债总额 6,692.28 万元、净资产
16,449.67 万元;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4,323.67 万元、利润总额 371.21 万元、净利润
371.21 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安迪生测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成都厚普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679693439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10-24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 360 号

    法定代表人:李嘉宇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低温液体输送管道、液氮低温制冷设备、储存设备与配件以及空分配套设备
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电力控制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机械
工具设备、结构件、标准件;空分设备与低温液体设备、管道、阀门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
燃气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财务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196.08 万元、负债总额 5,656.38 万
元、净资产 1,539.69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674.03 万元、利润总额-810.61 万元、净利
润-810.61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766.25 万元、负债总额 5,388.80 万元、净资产
1,377.46 万元;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1,839.61 万元、利润总额-162.23 万元、净利润-
162.23 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厚普低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301202400000465)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
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
                                           3
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
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

    5、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止的期间
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
“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
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柒佰万元整为限。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301202400000464)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
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



                                        4
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
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成都厚普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5、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止的期间
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
“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
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为限。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5%;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9%;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7,6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2%,实际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6.55%;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0%,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
位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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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301202400000465、ZB7301202400000464)。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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