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2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9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信、担保额度提
前终止。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证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中 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报 》 和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8)。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7)。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8 月 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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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0 人,代表
股份 166,814,2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4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7 人,代表股份 164,387,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926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2,426,2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66,326,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79%;反对 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56%;弃权 60,9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
为:同意 1,93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169%;反对 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5700%;弃权 60,9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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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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