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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农芯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12-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香农芯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期间对香农芯创 2024 年度
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香农芯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之禾                             联系电话:0551-6516177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晨                               联系电话:0551-6516177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田之禾、王晨、郑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2)查阅公司历次三会会议文件;
 (3)了解公司董监高变化情况,查阅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4)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 1)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情况;
(3)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4)查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
(5)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注 2)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历次三会会议文件;
(3)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4)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2)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注 3)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注 3)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注 3)
(五)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故本年度现场检查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注 4)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检查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的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等资料;
 (2)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查阅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等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合同、三会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3)抽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相关凭证;
 (4)查阅行业发展状况等资料,网络搜索相关媒体报道;
 (5)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对于公司董事徐伟配偶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安徽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了监管函),公司知悉此事后核实,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
 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股份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其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注 1:公司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
简要情况如下:2024 年 12 月 25 日,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与刘青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
基金变更为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协
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注 2:公司在股票上市前已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注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之间存在的担保履行了合规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不存在为合并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注 4:业绩大幅波动情况及原因:202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51,017.45 万元,同比
上升 116.26%,主要系市场需求提升、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及公司产品结构变化综合影响所致;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2,068.19 万元,同比上升 213.08%,主要系公司
业务规模扩大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430.77 万元,同比上升 68.06%,主要系
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以及对外投资所持股权的公允价值下降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之禾                  王 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