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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2024-07-30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5日,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通合科技”)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高公司在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至合计
不超过46,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霍威电源”)提供的担保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8,000万元,为资产负
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河北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合新能源”)及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合”)提供的担
保额度提高至合计不超过2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
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
签订此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合同文件。在相应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
    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4年1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及2024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陕西通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通合提供最高授信额度2,000
万元,授信期间为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8年7月29日止。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同意为陕西通合上述债务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
 带保证担保。陕西通合于2024年2月22日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
 合 同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0>),该合同项下已在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发生且尚未结清的业务占
 用本次《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纳入本次《综合授信合同》项下额度
 管理。
        以上担保债权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
 审批程序。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批的    本次担保前   本次新增     剩余可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河北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762.70       0
通合科技                                      28,000                             16,237.30
              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000       1,0001
     注1:本次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通合提供最高授信额度2,000万元。陕西通合与北京
 银行西安分行于2024年2月22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且尚未结清的业务共计
 1,000万元,占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故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润丰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马晓峰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营业期限          2020年12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
                   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电机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
                   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
                   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
                   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软件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陕西通合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1              资产总额                              28,358.90                     27,034.66

 2              负债总额                              20,628.58                     28,089.80

 3               净资产                                7,730.32                     -1,055.14

序号              项目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1              营业收入                               1,149.96                        998.85

 2              利润总额                                -719.26                     -1,530.87

 3               净利润                                 -717.61                     -1,527.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4                                                      -717.79                     -1,535.69
                净利润
     注: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被担保方陕西通合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保证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
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
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
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21,091.24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9%。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
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陕西通合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2、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