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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创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03-2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
协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资料。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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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
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应当不
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但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在确保每位委员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不受
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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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
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
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工作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有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由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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