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2024-05-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股份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允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煜忱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实现
营业总收入为 899.18 亿元,利润总额-
63.0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63.29 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19.66%,主要
原因是:(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肉猪
(含毛猪和鲜品)2,626.22 万头,同比增
长 46.65%,毛猪销售均价 14.81 元/公
斤,同比下降 22.26%。报告期内,公司
肉猪销量增加是营业总收入增加的主要
原因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基础
生产管理,生产成绩持续向好,养殖成
本持续降低,但由于生猪销售价格同比
大幅度下降,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养
殖成本下降幅度,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利
润出现深度亏损。公司将继续按照“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强基,稳健发展”的总基调,做好基
础管理工作,加强疫病防控,努力提升
生产成绩,降低生产成本。(2)报告期
内,公司销售肉鸡 11.83 亿只(含毛鸡、
鲜品和熟食),同比增长 9.51%,毛鸡销
售均价同比下降 11.51%。报告期内,公
司养鸡业务生产持续保持稳定,养殖综
合成本保持良好,核心生产成绩指标保
持高位,但毛鸡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公
司养鸡业务利润同比下降。(3)报告期
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
物资产执行减值测试,初步计提了减值
准备,金额对比同期有所下降。保荐机
构提醒投资者关注温氏股份业绩亏损的
情况,同时关注前述事项带来的投资风
2
项目 工作内容
险。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
绩亏损情况及相关原因,督促公司对业
绩亏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加强业
务及财务管理,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
险防范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4 月 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新《公司法》修订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温子荣先 一定变化,公司已履
生去世,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数相应 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减少一人,变为温鹏程、温均生、 义务,保荐机构提示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 公司及投资者关注本
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等 次实际控制人变动对
10 人。 发行人经营稳定性可
能造成的影响。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 1、保荐机构提醒投资
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 899.21 亿元, 者关注温氏股份业绩
利润总额-63.71 亿元,归属于上市 亏损的情况,同时关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90 亿元。 注前述事项带来的投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资风险。保荐机构已
润同比下降 220.81%,主要原因是: 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肉猪(含 业绩亏损情况及相关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毛猪和鲜品)2,626.22 万头,同比 原因,督促公司对业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增长 46.65%,毛猪销售均价 14.81 绩亏损情况进行全面
元/公斤,同比下降 22.26%。报告 分析总结、加强业务
期内,公司肉猪销量增加是营业总 及财务管理,积极做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报告期 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
内公司不断加强基础生产管理,生 范措施。
产成绩持续向好,养殖成本持续降 2、公司董监高团队发
低,但由于生猪销售价格同比大幅 生一定变化,公司已
4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度下降,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养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
殖成本下降幅度,公司生猪养殖业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务利润出现深度亏损。公司将继续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及
按照“固本强基,稳健发展”的总 投资者关注本次人员
基调,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疫 变动对发行人经营稳
病防控,努力提升生产成绩,降低 定性可能造成的影
生产成本。(2)报告期内,公司销 响。
售肉鸡 11.83 亿只(含毛鸡、鲜品
和熟食),同比增长 9.51%,毛鸡
销售均价同比下降 11.51%。报告期
内,公司养鸡业务生产持续保持稳
定,养殖综合成本保持良好,核心
生产成绩指标保持高位,但毛鸡销
售价格同比下降,公司养鸡业务利
润同比下降。(3)报告期内,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
生物资产执行减值测试,初步计提
了减值准备,金额对比同期有所下
降。
2、公司原总裁梁志雄先生辞任,选
举梁志雄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并
聘任黎少松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
赵亮先生、孙芬女士为公司副总
裁。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事项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是 不适用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温氏股份及大华农关于发行文件真实
是 不适用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3.温氏家族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温氏家族避免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温氏家族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
是 不适用
保的承诺
5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6.温氏家族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温氏家族关于暂时未能联系的 11 名股东
是 不适用
所持温氏股份权属情况的承诺
8.公司前 50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重组前未取
得排污许可证或生产经营场所因政府规划 是 不适用
调整而被列入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有关承诺
9.公司前 50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公司拥有及
是 不适用
使用的土地、房产瑕疵的有关承诺
10.公司前 50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尚未办理
是 不适用
生产所需业务资质的有关承诺
11.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1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
14.温氏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
不适用 不适用
回报措施的承诺
15.公司上市前 49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生
产经营场所因政府规划调整而被列入畜禽
是 不适用
养殖禁养区、关于公司拥有及使用的土
地、房产瑕疵及尚未办理生产所需业务资
质的有关承诺
1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是 不适用
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7.温氏股份关于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前(以下简称“本次 是 不适用
可转债”)不再新增财务性投资的承诺
18.温氏股份关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增
对《审核问答》界定的类金融业务的资金 是 不适用
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
的资金投入)的承诺
6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9.温氏股份关于新兴县合源小额贷款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的股权处置的承诺
20.温氏股份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本
是 不适用
公司债券余额的承诺
21.温氏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中芯种业
科技有限公司(“中芯种业”)关于中芯 是 不适用
种业业绩及业绩补偿的承诺
注 1:前 50 名自然人股东指温氏股份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数前 50 名的自然人股东,具体为:
温鹏程、严居然、梁焕珍、温均生、黎沃灿、温小琼、温志芬、黄伯昌、严居能、温木桓、梁志
雄、黄松德、黎洪灿、张琼珍、伍翠珍、温耀光、何维光、刘金发、冯冰钊、谢应林、黄玉泉、
郑经昌、梁伙旺、何达材、黎汝肇、朱桂连、凌五兴、叶京华、董柳波、秦锦养、刘宗杰、张祥
斌、朱新光、陈健兴、林锦全、温卫锋、严安、张叙连、温德仁、陈海枫、秦开田、伍政维、温
朝波、凌卫国、张小凤、林南发、何其泮、黎少松、苏丽端、李义俄。
前 49 名自然人股东指温氏股份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数前 49 名的自然人股东,具体为:温鹏程、
严居然、梁焕珍、温均生、黎沃灿、温小琼、温志芬、黄伯昌、严居能、温木桓、梁志雄、黄松
德、黎洪灿、张琼珍、伍翠珍、温耀光、何维光、刘金发、冯冰钊、谢应林、黄玉泉、郑经昌、
梁伙旺、何达材、朱桂连、凌五兴、叶京华、董柳波、秦锦养、刘宗杰、张祥斌、朱新光、陈健
兴、林锦全、温卫锋、严安、张叙连、温德仁、陈海枫、秦开田、伍政维、温朝波、凌卫国、张
小凤、林南发、何其泮、黎少松、苏丽端、李义俄。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关于签署<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议
案》,终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承诺一同失效。
注 2:新兴县合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更改公司名称为新兴县合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1 月 14 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
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 号),因中金公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 年 11 月 1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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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明
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
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
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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