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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4-05-2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64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8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4年5月3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439号)同意注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297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929,7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
行之日起六年。“温氏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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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温氏转债”
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定,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
的权利。同时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
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
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4年5月23日开始暂停
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4年5月29日止。自2024年
5月30日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
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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