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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81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2,090,980 股后的 6,650,825,1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665,082,513.60 元,本次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0.999685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 0.099968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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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
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处于转
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温氏转债”已于2024年6月11
日起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6,652,916,116股。
同时,因公司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3,90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手续,
合计归属34,529,4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公司回购专
户中的股份由36,620,380股相应减少至2,090,980股。
    按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公司无需因上述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的总股本及回
购专户股份变化而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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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090,98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回购专户股份 2,090,980 股后的 6,650,825,1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 665,082,513.60 元(含
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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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2,090,980 股不参与分红,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
金 分 红 的 股 本 × 剔 除 回 购 股 份 后 每 10 股 分 红 金 额 /10 股
=6,650,825,136 股×1 元/10 股=665,082,513.60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
本×10=665,082,513.60 元/6,652,916,116 股×10=0.999685 元(保留
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 0.099968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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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9685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7.04 元
/股调整为 16.9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调整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柯昕
    咨询电话:0766-2292926
    传真电话:0766-229261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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