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召开温氏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4-11-2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3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温氏转债”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温
氏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0 年 6 月)》的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
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
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
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
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
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
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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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召开“温氏转债”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温氏转债”2024 年第三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8:15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 9 号温氏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7、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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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温
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
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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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
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
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温氏股份总部)。
3、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
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
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
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债
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 2024 年 12 月 4 日 17:00 前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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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
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
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8:30 起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7:00 前将表决票
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会议联系人:梁苑兴
电话:0766-2292926
邮箱:dsh@wens.com.cn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
议。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现场记名表决的,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代理人)需先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
行使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对应的
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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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温氏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
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
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
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
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0 年 6 月)》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
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
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
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
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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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一:“温氏转债”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
托书
附件二:“温氏转债”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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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致: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温氏转
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
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1.00 √
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2.00 √
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上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
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张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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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并且
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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