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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2024-12-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2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温志芬
     名誉董事长:温鹏程
     副董事长:梁志雄
     非独立董事:温志芬、黎少松、温鹏程、梁志雄、严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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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开田、赵亮、温蛟龙
     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
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温志芬(主任委员)、温鹏程、梁志
雄、江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江强(主任委员)、杜连柱、梁志雄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欧阳兵(主任委员)、陆正华、
赵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陆正华(主任委员)、欧阳兵、严居
然
       (三)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温少模
     非职工代表监事:温少模、梁列文、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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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监事:陈海枫、胡焱鑫、黄聪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
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公司
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黎少松
    副总裁:赵亮、林建兴、张祥斌、孙芬、蒋荣金
    董事会秘书:蒋荣金
    财务总监:林建兴
    技术总监:张祥斌
    证券事务代表:覃刚禄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蒋荣金先生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及董事会秘书任前知识水平测试,熟悉履
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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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要求。
    覃刚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6-2292926
    传真:0766-2292613
    邮箱:dsh@wens.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公司原董事温小琼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现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温小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5,287,25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338%。温小琼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温小琼女士的配偶陈健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428,9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23%;温小琼女士配偶的弟弟
陈健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419,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65%。
陈健兴先生、陈健雄先生在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承诺: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与对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一致。陈健兴先生、陈健雄先生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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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
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2、公司原监事温均生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现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温均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7,789,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217%。温均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温均生先生的配偶刘容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3,405,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15%;温均生先生的母亲梁焕
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71,407,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60%;
温均生先生配偶的弟弟刘金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502,59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40%。刘容娇女士、梁焕珍女士、刘金发先
生在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承诺:其所持股
份的锁定期与对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锁定
期一致。刘容娇女士、梁焕珍女士、刘金发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
承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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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原监事严居能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现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严居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7,531,76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9166%。严居能先生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严居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
行管理。
    4、公司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梅锦方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现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梅锦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20,8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4%;梅锦方先生的配偶及其
他关联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梅锦方先生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
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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