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8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15:00 在 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33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43,296,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91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名, 所 持 股 份 共 2,055,403,89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1.05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71 名,所持股份共 387,892,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1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1013 名,代表股份 1,088,196,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25%。(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非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20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55,099,868 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温志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5,15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8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0,054,61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4139%。 温志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温鹏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3,289,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8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8,190,04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8.1615%。 温鹏程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黎少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5,604,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86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0,504,15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4552%。 黎少松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梁志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7,786,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9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2,686,49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6557%。 梁志雄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严居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3,257,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8,157,3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 98.1585%。 严居然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秦开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3,9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2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8,831,13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8.2204%。 秦开田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赵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2,474,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7,374,38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8.0865%。 赵亮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关于选举温蛟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4,480,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2299%。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9,380,60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8.2709%。 温蛟龙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陆正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7,69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9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2,595,2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6474%。 陆正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欧阳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4,494,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2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9,394,58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8.2722%。 欧阳兵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江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2,415,249,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8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0,149,40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4226%。 江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杜连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9,807,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4,707,5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8415%。 杜连柱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温少模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9,68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4,584,5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 97.8302%。 温少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选举梁列文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6,14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2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1,040,49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8.4234%。 梁列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选举陈浩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9,740,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4,640,6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8353%。 陈浩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9,88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16%;反对 2,851,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7%;弃权 20,564,072 股,占出席本 8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4,780,5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2%;反对 2,851,9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1%;弃权 20,564,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0,634,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5%;反对 2,067,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弃权 20,593,47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5,535,12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5%;反对 2,067,99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0%;弃权 20,593,4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 货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2,96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28%;反对 69,76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9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54%;弃权 20,568,0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7,862,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7%;反对 69,766,5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2%;弃权 20,568,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鲁蓉蓉律师、梁文静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