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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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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15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70,552,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32%,其中中小股
东共 10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7,842,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6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97,133,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7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3,418,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6、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温长煌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
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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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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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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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9,961,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14%;反
对 591,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8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251,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268%;
反对 59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9,961,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14%;反
对 591,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8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251,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268%;
反对 59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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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23,725,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58%;反
对 1,295,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753%;弃权 24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6,301,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455%;
反对 1,29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753%;弃权
2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
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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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同意 223,986,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320%;反
对 1,279,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68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6,56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434%;
反对 1,27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5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
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23,986,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320%;反
对 1,279,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68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6,56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434%;
反对 1,27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5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
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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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尚红超律师、李诗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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