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1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15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70,552,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32%,其中中小股 东共 10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7,842,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6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97,133,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7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3,418,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6、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温长煌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 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2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3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9,961,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14%;反 对 591,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8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251,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268%; 反对 59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9,961,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14%;反 对 591,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8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251,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268%; 反对 59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5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70,072,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6%;反 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7,36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37%; 反对 47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23,725,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58%;反 对 1,295,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753%;弃权 24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6,301,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455%; 反对 1,295,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753%;弃权 2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 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6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同意 223,986,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320%;反 对 1,279,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68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6,56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434%; 反对 1,27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5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 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23,986,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320%;反 对 1,279,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68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6,56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434%; 反对 1,27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5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 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尚红超律师、李诗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