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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7,589,240 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因此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52,294,78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分配基数,为 744,705,548 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111,705,832.2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
每 10 股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111,705,832.20 元/752,294,788
股*10=1.484867 元。据此计算,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
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4867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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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7,589,240 股,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增加 224,400 股,此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 数 由 502,240 股增加至 7,589,240 股,综上, 公司参与分配的总股本由
751,568,148 股减少至 744,705,548 股;根据分配方案:“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因此,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分配方案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公 司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89,240 股后的 744,705,5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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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55                        陈航

      2            01*****986                        肖勇

      3            00*****982                       郑升尉

      4            01*****572                       毛时敏

      5            01*****711                       叶章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以上股权激励计划
中的有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111,705,832.2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
每 10 股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111,705,832.20 元/752,29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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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10=1.484867 元。据此计算,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
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486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春贤

    咨询电话:0591-87664003

    咨询邮箱:bosssoft@bosssoft.com.cn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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