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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至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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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04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62,306,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176%,其中中小股
东共 9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0,728,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8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90,626,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3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9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1,680,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航先生、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
郑升尉先生、高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陈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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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陈航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刘少华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肖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肖勇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叶章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叶章明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郑升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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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郑升尉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高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高菁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琰女士、吴乐进先生、林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潘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潘琰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乐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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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乐进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林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林涵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毛时敏先生、林灼钦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毛时敏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703,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125,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30%。

    毛时敏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林灼钦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83,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005,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044%。

    林灼钦女士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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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1,679,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27%;反
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70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9%;
反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陈航先生、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
郑升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
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2,281,8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4%;反
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70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9%;
反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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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51,30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0%;反
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70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9%;
反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毛时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作为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2,281,8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4%;反
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70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9%;
反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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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肖月江律师、袁晓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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