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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11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拟向 4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8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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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74 万份,并于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3 日作为授权日,向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26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

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
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1.8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413 名调整为 405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26 万份调整为 447.4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7.84
元/份调整为 11.83 元/份,行权数量由 447.46 万份调整为 671.19 万份。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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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
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7.4645 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1176 万

份,激励对象共计 375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因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1.83 元/
份调整为 9.808 元/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
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由 486.3497 万份调整为 583.619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
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808 元/份调整

为 9.778 元/份。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
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6068 万份进行注

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9.8986 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62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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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
应报告。

    10、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778 元/份调整为 9.628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
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628 元/份调整为 9.588 元/份。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
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6764 万份进行注
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2.7477 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49 名。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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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6764 万份进行
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
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 4.676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注销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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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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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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