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关于应急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2024-04-01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船应急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3048 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急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应急转债”将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按照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债
券(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9 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票面利率为 1.50%,下一年度利率为 1.80%。
4.付息日:2024 年 4 月 10 日
5.除息日:2024 年 4 月 10 日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9 日,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应急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船应急”)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应急
转债”,债券代码“123048”)。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4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1,893.12 万元(818.9312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1,893.12 万元(818.9312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5 月 11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
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为“应急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票面利率为 1.50%,即每 10 张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15.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应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2.00 元;
2.对于持有“应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5.00 元;
3.对于持有“应急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 15.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
2.付息日: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应急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2.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 号
3.咨询电话:027-87970446
4.咨询邮箱:zfb@harzone.com.cn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