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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应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6-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
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应急”或“公司”)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船
应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3 号)文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组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 818.9312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 81,893.12 万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
日(2020 年 4 月 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818,931,2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14,367,2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04,564,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到位,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9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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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全域机动保障装备能力建设项目               44,118.51                   8,807.18
  2     水域装卸快速保障技术装备研发项目           14,473.59                   3,984.41
  3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2,801.02                  325.88
  4     补充流动资金                               20,500.00                  21,046.88
                   合计                            81,893.12                  34,164.35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利息收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如下:

 序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
  1                        2024 年 7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正福寺 4 号北京科研管理中
心大厦。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涉及的建设场地本应于 2023 年 10 月交付,
但因场地竣工备案证办理延期,实际交付日期为 2024 年 5 月。因场地交付延期,
导致公司后续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境内外采购、人员招募和用工等均受到延期
影响,致使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进度较原先规划时的进度有所滞后。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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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进行论证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际营销平台的建设有助于公司更加贴近和收集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向定制
化的经营模式转变,多途径展示“中船应急”的品牌形象,扩大中船应急的品牌
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助于维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态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销
能力,是企业巩固国内应急装备市场龙头地位的必然选择。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是公司贯彻“走出去”战略的关键举措,通过建
立营销中心,有利于提升公司海外办事处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为国内外客户
提供优质的产品体验和技术服务,是开拓国际市场的关键一步,有助于公司的未
来扩张和国际化管理,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目前的应急产品体系基本实现了对通用型应急行业产品领域的全覆盖,
中船应急深耕应急产业多年,经历不断发展形成目前丰富多样的应急产品体系,
成为国内应急设备产业的领头企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基础和
内容支撑。

    公司在海外市场已有多年的市场运营经验,拥有国际客户关系和海外高素质
营销团队。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已取得一定成绩,并在全球化布点,成立了驻外
办事处,依托海外办事处辐射周边国家和地区,在销售区域留下了良好的口碑,
为国际营销业务的拓展积攒宝贵资源。公司高素质的营销团队和产品积累的品牌
优势是本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基于当前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分析,
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目前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


                                   3
司拟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情况,严格按照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和合理安排,妥
善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若未来有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亦将对募投项目进
行审慎、充分的研究分析,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募投项目优化调整或变更(如
需)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1、经过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有利于资金高效科学使用,有充分时间
做好资金使用分析评估,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回报。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后续
将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
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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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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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
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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