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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应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0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船应急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048          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0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408 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
光大道 5 号)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小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74,108,5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5,330,42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8,778,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40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6,133,91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6,132,3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0%。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728,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7%; 反对 152,0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265%;弃权 1,227,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7,5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54,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212%;反对 1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816%;弃权 1,227,5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7,54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7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880,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 反对 121,1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211%;弃权 1,106,4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6,4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0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3029%;反对 1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34%;弃权 1,106,4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6,44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郑一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