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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应急”或“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船应急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3 号)文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18.9312 万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18,931,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367,2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04,564,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9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投资        已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总额              金金额
           全域机动保障装备能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1                                    45,825.48          11,030.80
           力建设项目                                                 态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2                                     2,801.02             742.77
           设项目                                                     态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水域装卸快速保障技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3                                    14,473.59           9,509.84
           术装备研发项目                                             态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含利息收入,该募集资
  4        补充流动资金                20,500.00          21,046.88
                                                                      金专户已注销
 合计                                  83,600.09          42,330.29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进
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
      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址为“北京市正福寺 4 号北京科研管
理中心大厦”(以下简称“科研大厦”),因所在大厦规划重新论证,导致该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现需进行延期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是公司贯彻“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通
过建立营销中心,有利于提升公司海外办事处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为国内外
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体验和技术服务,有助于公司的未来扩张和国际化管理,提
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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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在海外市场已有多年的市场运营经验,拥有国际客户关系和海外高素质
营销团队。公司成立了驻外办事处,依托海外办事处辐射周边国家和地区,在销
售区域留下了良好的口碑,为国际营销业务的拓展积攒宝贵资源。公司高素质的
营销团队和产品积累的品牌优势是本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进行论证分析。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未改变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等,项
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基于当前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分析,
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目前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
司拟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披露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若未来有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亦将对募投项目进
行审慎、充分的研究分析,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募投项目优化调整或变更(如
需)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1、经过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会
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
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3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
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国际
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国际营销
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涉及募
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曾于2024年8月13日赴“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了解项目建
设进度,当时项目所在房产主体结构已建成,尚待完成内部装修等工作。鉴于公
司该项目目前建设进展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
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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