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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应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船应急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048          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408 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
光大道 5 号)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小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5 人,代表股份 577,718,50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43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5,484,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13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1 人,代表股份 142,234,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41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3 人,代表股份 29,743,89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4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5,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0 人,代表股份 29,588,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983%。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148,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
反对 445,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
1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7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46%;反对 445,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965%;弃权 1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47%;
反对 440,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97%;弃权
143,2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47%;反对 440,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897%;弃权 143,2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6%。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公司第七 0 五研究所)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出租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1,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57%;
反对 377,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53%;弃权
1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1,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57%;反对 377,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753%;弃权 10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公司第七 0 五研究所)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吴良涛律师、吴方飞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