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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6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98 号健帆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385,542,473 股,占上市公司有


                                     1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数量,下同)的 49.7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82,045,989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496,48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5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5,351,884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55,4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496,48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510,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3%;
反对 1,032,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9,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80.7145%;反对 1,032,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2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2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501,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
反对 40,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1,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2434%;反对 40,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曦、陈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
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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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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