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07-19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配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
因此需相应调整公司历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价格。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6.35 元/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55 元/股;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2.80 元/股,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3.53 元/股。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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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
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749.10 万股,其中授予 8 名激励对象 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98 元/股;授予 488 名激励对象 674.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
相应的报告。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8.3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76.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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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鉴于 1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
象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5 万股调整
为 62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8 人调整为 7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登记人数为 6 名,登记数量为 46
万股,登记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6 月 3 日。
8、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暂缓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登记人数为 1 名,登记数量
为 16 万股,登记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9、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
票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
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7.4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75.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
10、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750 万股。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
务的请求。2022 年 12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及暂缓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1,250 股。暂缓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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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000 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2、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867,500 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56,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9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14、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5.60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93%。2023 年 8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工作。
15、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配工作,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6.75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
整为 74.95 元/股;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相应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共计 1,870,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29%,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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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 10.40 万股。
18、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
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配工作,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6.35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整为 74.55 元/股;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相应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共计 1,002,600 股。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
2、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
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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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35 人调整为 733 人,拟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由 702.00 万份调整为 701.60 万份,并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3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01.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4.77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33 人调整为 719 人,拟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701.60 万份调整为 698.8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布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
予/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3.87 元/股。
8、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60 元/份。
9、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
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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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
益分配工作,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3.20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43.93 元/股;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4,215,750 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 59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2023 年 8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2、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3 年
度权益分配工作,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2.80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43.53 元/股;同意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885,250 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 269,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
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
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调整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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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大于 1。
2021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 36.75-0.40=36.35 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74.95-0.40=74.55 元/股。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式为: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
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2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53.20-
0.40=52.80 元/股;
2022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43.93-
0.40=43.53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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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及回购价格和 2022 年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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