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3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
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苏州创益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益”)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了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苏州创益的上述授信贷款合同项下人民币 1,000 万元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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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苏州创益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
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
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
有的一系列债权。
2、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之和。
3、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
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105.25 万元,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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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3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
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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