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4-07-24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73.60 万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41%。
2、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人数:165 人。
3、本次归属价格(调整后):16.32 元/股。
4、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本次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得装备”)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近日
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前):16.57 元/股。
4、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董事、副总经
胡金 6.50 2.64% 0.04%
理
董事、董事会
刘雨晴 6.50 2.64% 0.04%
秘书
曾垂宽 财务总监 4.00 1.62%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80.00 73.10% 1.01%
(业务)骨干共 177 人
预留部分 49.25 20.00% 0.28%
合计 246.25 100.00% 1.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2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
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
年度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3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相应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
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
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满分为 100 分,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80% 60% 4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8 日。截至公示期满,
5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经核查
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事项。
8、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
日)的核查意见》。
11、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6
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由 16.57 元/股调整为 16.47 元/股。
2、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确
定以 16.47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 16.47 元/股调整为 16.32 元/股。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拟作废处理上述 14 名激励
7
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 万股。作废完成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80 人调整为 166 人,首次
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相应调整为 188.00 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166 人,本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20 万股。
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逾
期未缴付出资,视为放弃认购本次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其已满足
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1.60 万股予以作废处理。因此,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合计 165
名,对应归属数量 73.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
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20 万
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024] 第 5-00125 号 ) : 公 司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2023 年营业收入 120,709.98 万
一:
元,同比增长 23.82%;扣非归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母净利润 16,266.19 万元,同比
不低于 15%;
增长 173.48%;2023 年股份支付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费用为 507.55 万元,剔除股份
于 15%。
支付费用后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6,773.74 万 元 , 同 比 增 长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
182.02%。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绩考核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条
件,因此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
绩达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9
100%。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依据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80 名激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 励对象中,13 名激励对象因个
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 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
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 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 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
核结果(S)满分为 100 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 部限制性股票;166 名激励对象
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上一年度 为 S≥80,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
S≥80 80>S≥70 70>S≥60 S<60
考核结果(S) 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80>
个人层面归属 S≥70,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
100% 80% 60% 40%
比例(N) 期 个 人 层 面 考 核 结 果 为 7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S≥60,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 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S<60。
归属比例(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处理上述
14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 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20 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本次归属日:2024 年 7 月 26 日。
2、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调整后):73.6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1%。
3、本次可归属人数:165 人。
4、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后):16.3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0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胡金 6.50 2.60 40%
理
董事、董事会
刘雨晴 6.50 2.60 40%
秘书
曾垂宽 财务总监 4.00 1.60 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67.00 66.80 40%
(业务)骨干共 162 人
合计 184.00 73.60 4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以及在资金缴纳过程中 1 名因个人原因逾期未缴付
出资的激励对象等因素。(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为准。
7、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逾期未缴付出资,视为放
弃认购本次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其已满足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
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1.60 万股予以作废处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7 月 26 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3.6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1%。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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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深圳市
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5-00005 号),审
验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7 月 6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截至 2024 年 7 月 6
日止,公司已收到 16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第一个归属期股
票行权款人民币 12,011,52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36,000.00 元,增
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1,275,520.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七、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813,191 37.03 0 65,813,191 36.87
高管锁定股 65,813,191 37.03 0 65,813,191 36.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935,129 62.97 736,000 112,671,129 63.13
三、股份总数 177,748,320 100.00 736,000 178,484,320 100.00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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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736,000 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为 178,484,320
股,根据公司 2024 第一季度报告,2024 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45,733,397.68 元,按照本次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2562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二)《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2024]第 5-00005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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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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