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24-03-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创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576,136股,每股面值1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2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4,728.5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8,808,91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6,775,809.8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相应的《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126号)。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
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成都迪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
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博”)。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4日召
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年产30万只无线承载网
数字光模块项目”为“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原项目的建设内容并入新项目,
原项目已投入金额结转至新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同
时调整“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中未使用的15,033.00万元募集资
金至“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调整后,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总投资25,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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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承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实施。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完成进度
投资金额
1 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 25,033.00 17,654.05 70.52%
年产 245 万只硅光收发
2 18,444.58 535.23 2.90%
模块技改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 18,264.21 100.35%
合计 61,677.58 36,453.49 59.10%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和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蓉博通
信园区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原计划投资内容 原计划投资金额 拟增/减金额 现计划投资金额
1 工程费用 24,391 - 24,391
1.1 引进设备及附属费 9,569.40 -5,100.00 4,469.40
1.2 国产配套设备费用 521.6 - 521.6
1.3 完善公用设施费用 3,500 - 3,500
1.4 完善环保治理设施费 800 - 800
1.5 厂房等建筑工程费用 10,000 +5,100.00 15,100.00
2 其他费用 642 - 642
合计 25,033 - 25,033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本次对募投项目“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主要系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而进行的调整。公司结合“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
建设实际已发生的费用,重新评估了“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所涉及设备的实
际需求,拟减少引进设备及附属费用的募集资金支出,增加厂房等建筑工程费用
2
的投入,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相
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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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 煌 彭成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