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9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04,500 份,占公司
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 0.74%。
2、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
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
见。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
(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5、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
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8、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条
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9、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
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因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1.24 元/份调整为 20.56 元/份,数量由 624.60 万
份调整为 936.9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75.40 万份调整为 113.10
万份。
2、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
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80,000 份进行注销。
3、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0.56 元/份调整为 20.34 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21.40 元/份调整为 21.18 元/份。
4、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预留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6,000 份进行注销。
5、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8,250 份进行注销。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
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权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至 2023 年经审计合
(1)2022 至 2023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B) 计营业收入为 33.60 亿元,高
的 335%(T) 于 2020 年营业收入 7.77 亿元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 的 335%,达到了公司层面业绩
年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 考核要求,本期可行权股票期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权数量的标准系数为 1。
任一年
R≥ 100%>R 90%>R 80%>R
业绩完 R<70%
100% ≥90% ≥80% ≥70%
成情况
公司层
面标准 1 0.9 0.8 0.7 0
系数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134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激励 中,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注销其
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28,250 份,129 名激励对象绩
85 分>S≥ 70 分 > S ≥ 效考核达到优秀,个人层面可
考核结果(S) S≥85 分 S<60 分
70 分 60 分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标准系数
个人层面标准 为 1。
1 0.8 0.5 0
系数
综上所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资格的 12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2,104,500 份,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
四、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
安排
1、期权简称:博创 JLC3,期权代码:036475。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129 人。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34 元/股。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104,500 份,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
后的股份数量的 0.74%。
6、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期权数量如下:
本次可行权期权数 占公司总股本剔
本次可行权
姓名 职务 量占本次可行权期 除回购股份后的
数量(份)
权总数的比例 股份数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1,471,125 69.90% 0.52%
(49 人)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子公
司) 633,375 30.10% 0.22%
(80 人)
合计(129 人) 2,104,500 100.00% 0.74%
7、行权方式
(1)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
通过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行权期限为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3)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未在行权期内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
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需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由公司代为缴纳。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 果 本 次可 行 权股 票 期权 2,104,500 份全 部 行权 , 公 司净 资 产将 增 加
42,805,530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2,104,500 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40,701,030
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受到影响和摊薄,具体影响数据以经
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以上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
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已与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综合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
务。承办券商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中
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符合自主行权业
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
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