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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4-11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第11至1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4 月 11 日 13: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 66 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
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报告厅。

    3、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余耀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105,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8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7,857,4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6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72%。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57,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30%;反对 2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反对 24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1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4,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3.01 审议通过《选举邹余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7,98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32,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5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邹余耀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审议通过《选举周海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7,989,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32,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5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周海鑫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审议通过《选举吉国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7,991,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3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34,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吉国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审议通过《选举姬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7,991,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3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34,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姬昆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 审议通过《选举姜东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7,991,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3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34,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姜东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6 审议通过《选举邹海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7,991,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3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34,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邹海培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14.01 审议通过《选举李寒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7,871,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97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14,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2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李寒松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审议通过《选举党耀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7,923,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8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66,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6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党耀国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审议通过《选举余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7,923,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8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66,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6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余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15.01 审议通过《选举戴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 57,9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49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44,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戴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审议通过《选举田晓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 57,90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7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49,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1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田晓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志坚、李易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