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4-10-29
乐心医疗 2024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4-144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
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说
明。本解释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乐心医疗 2024 年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
用以下准则: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
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
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
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
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
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
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
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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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
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
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
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
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
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
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
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
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
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
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
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
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
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
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准则,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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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