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激智科技 股票代码:3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会展路***** 股份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动、股份减少, 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 投资者注意。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2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激智科技、公司 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俞根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动、股份减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俞根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2619*****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会展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要主动减持股份,以及因公 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7,064,168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9,590,000股的8.88%。2017年6月和2018年6月公司权益分派后, 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13,775,12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88%。 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俞根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1,277,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23%。 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俞根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316,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48%。 2021年3月18日俞根伟完成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以29.73元/股的转 让价格转让1,000,000股给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4%。 2021年6月,公司权益分派后,俞根伟持有公司股票15,272,442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6.56%。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毕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 数由232,800,750股增加至234,167,8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76号)核准,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年12月24日, 公司总股本由234,167,850股增加至262,087,8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 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69%。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办理完毕165.37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 数由262,087,850股增加至263,741,5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4年10月28日至12月10日期间,俞根伟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8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6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80%(公司目前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 本为259,721,323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187,04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剔除公司 股东 股份性 按权益分派 持股数量 占公司当时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 回购专用账 姓名 质 后计算持股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户股份后总 数量(股) 股本比例 俞根 合计持有 7,064,168 20,662,692 8.88% 13,187,042 4.99999% 5.07738% 伟 股份 其中:无 0 0 0% 13,187,042 4.99999% 5.07738% 限售条件 股份 有 7,064,168 20,662,692 8.88% 0 0% 0% 限售条件 股份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俞根伟已 于2022年6月辞去监事会主席职位,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于2022年12月24日解除限 售。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187,042股,累计 质押股份数量为9,34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前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占公司目前总 购专用账户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元/股) 股本比例 份后总股本比 例 2024年10月 300,000 14.88 0.11% 0.12% 28日 2024年11月 300,000 13.53 0.11% 0.12% 4日 2024年11月 210,000 13.98 0.08% 0.08% 19日 俞根伟 大宗交易 2024年11月 506,400 13.79 0.19% 0.19% 27日 2024年11月 270,000 13.78 0.10% 0.10% 29日 2024年12月 499,000 14.60 0.19% 0.19% 10日 合计 - 2,085,400 - 0.79% 0.8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址: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4—87908260 3、联系人:李梦云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 激智科技 股票代码 300566 浙江省宁波市鄞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俞根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州 区福 明街道 会 展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7,064,168股(按权益分派后计算为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20,662,692股) 比例 持股比例:8.88%(占当时总股本)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本 次权益 变动后 ,信 息 变动数量:7,475,650股(按权益分派后计算) 披 露义务 人拥有 权益 的 变动比例:3.89%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3,187,042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19年7月16日-2024年12月10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减持和被动稀释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不涉及 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 信 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 拟 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于 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 增 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 持 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东 或实际 控制 人 减 持时是 否存在 侵害 上 是□ 否□ 不适用√ 市 公司和 股东权 益的 问 题 控 股股东 或实际 控制 人 减 持时是 否存在 未清 偿 是□ 否□ 不适用√ 其 对公司 的负债 ,未 解 12 除 公司为 其负债 提供 的 担 保,或 者损害 公司 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权益 变动是 否需 取 是□ 否□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13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