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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2024-07-18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亚非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财务
负责人游丽娟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基于对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亚非先生,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财务负责人游丽娟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
期间之外),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700
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
届满,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均完成了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合计 116,800 股,增持金
额合计 7,044,18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占增持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比
                                                                 例
                                                               (%)

  1        沈亚非     董事、副总经理        2,110,478          0.77

  2        刘炳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000           0.01

  3        游丽娟       财务负责人            32,594           0.01

      2、前期增持计划情况: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披露日前的
12 个月内无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
      3、股份减持情况: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披露日前 6 个月
内均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做出增持公司股份的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计划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姓名                      职务
                                                           (万元)
       沈亚非              董事、副总经理                    500

       刘炳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

       游丽娟                财务负责人                      100

        合计                       -                         7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计划增持主体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
或自筹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除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
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7、关于增持主体身份的说明: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不基于计划增持主体在
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不影响本次增持计
划的实施。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沈亚非先生、刘炳华先生、游丽娟女士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亚非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83,600 股,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
                                             增持均             股本剔除
                增持                增持数             增持金
 名称   职务           增持日期              价(元/            回购专用
                方式                量(股)           额(元) 账户股份
                                               股)
                                                                后比例(%)
                                                       2,215,8
                       2024.04.24   37,000   59.8868              0.0135
                                                          11
       董事、
              集中                                     1,951,9
沈亚非 副总            2024.04.25   32,700   59.6939              0.0120
              竞价                                        89
       经理
                       2024.04.29   13,900   62.0915   863,072    0.0051
                                                   5,030,8
               合计                 83,600      -              0.0306
                                                       72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炳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16,600 股,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
                                             增持均             股本剔除
                增持                增持数             增持金
 名称   职务            增持日期             价(元/            回购专用
                方式                量(股)           额(元) 账户股份
                                               股)
                                                                后比例(%)
       副总
       经理、
              集中                                     1,008,1
刘炳华 董事            2024.01.26   16,600   60.7300              0.0061
              竞价                                        18
       会秘
         书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游丽娟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16,600 股,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
                                               增持均                  股本剔除
                 增持                 增持数                  增持金
 名称    职务            增持日期              价(元/                 回购专用
                 方式                 量(股)                额(元) 账户股份
                                                 股)
                                                                       后比例(%)
         财务
                 集中                                         1,005,1
游丽娟   负责           2024.01.26     16,600       60.5540                0.0061
                 竞价                                            96
           人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名称      职务         股份数量     剔除回购专用     股份数量     剔除回购专用
                          (股)     账户股份后比       (股)     账户股份后比
                                       例(%)                       例(%)

         董事、副总
沈亚非                  2,110,478          0.7669     2,194,078          0.8023
           经理

       副总经理、
刘炳华 董事会秘          25,000            0.0091      41,600            0.0152
           书

         财务负责
游丽娟                   32,594            0.0118      49,194            0.0180
             人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间,公司股本可能发生变化,本公
告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股本数据进行测算;
    注 3: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增持实施
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精测电子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