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8-17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兹定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性情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
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6 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
1.00 √
案》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2.00 √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
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
告或文件。
上述第 2 项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股东
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
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
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年 8 月 28日 8:30 至 11:30,
13:00 至 16:00;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
路 22 号;邮编:43020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精测电子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炳华 程敏
联系电话:027-87671179
联系传真:027-87671179
电子邮箱:zqb@wuhanjingce.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
邮编:430205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通知。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567;投票简称:“精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有),视为对除非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
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
提案投票: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
1.00 √
施方式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2.00 √
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上述提案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
指示,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
附件三、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8月28日17:00之前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