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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测电子”)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 Micro-
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变更实施
地点和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本项目原租赁厂房部分(约 2,000 平方米)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佛祖岭四路 50 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 101#厂房变更
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
更为自建厂房。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 31,446,011 股,发行价格为 47.51 元/股,共计募集资 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93,999,982.61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64,150.94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735,831.6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1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精测”)分别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将 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精立”),将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佛祖岭四路 50 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 101#厂房第二
层、第一层的部分区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
西,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同意本项目投资
总额由 36,476 万元变更为 43,339 万。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终止了与原保荐机
构招商证券的保荐协议,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精测、武汉精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
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
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7 月 30 日,上海精测已将“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
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节余资金 183,049,888.20 元(含利息收入)
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上海精测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利义务相应
终止。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
《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的 3 号楼和 5 号楼及对应地下部分区域调整为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开发,并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上述调整区域前期已投入
的募集资金合计 14,798.74 万元及其对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日测算为
准),同时变更相关承诺。置换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精测,
项目总投资约为 1.8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0)。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
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上海精测已完成以
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工作,置换金额共计 16,582.88 万元(含利息 1,784.14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内(账户号:12193008631091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571 号《验证报告》。

      二、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余额(含利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息)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
  1                          120,000       59,531         56,939              -
       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
        化建设项目
        Micro-LED 显示全制
  2     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       43,339         30,131       13,244           9,392
        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820         43,813       43,813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
  4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       18,200         14,799              0        16,583
        设项目
             合计               226,359        148,274      113,420          25,975
      注:截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
资金余额合计 18,392 万元,其中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理财产品,其额度和期限
均在公司审批范围内,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2024-120)。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情况

      经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
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 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
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 立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已实施的部分实际使用租赁场地约 2000 平方米实施地点、实施方
式保持不变,尚未建设部分的实施地点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 50
号武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公司光谷产业园 101#厂房第二层、第一层的部分区
域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尚未建设部分的
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同时项目投资总额由 36,476 万元变更为
43,33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
容详见《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投项目运行效益,公
司将进一步变更原有募投项目“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租赁厂房(约 2,000 平方米)部分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原自建厂
房部分仍保持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
 Micro-LED 显示                  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               东湖高新区流芳
                     自建厂房                            自建厂房
 全制程检测设备                  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               园横路以北、佛
的研发及产业化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祖岭四路以西
                 租赁厂房
项目                          区佛祖岭四路 50 号武
                 (约 2,000
                              汉市源泰宇德实业有限
                 平方米)
                              公司光谷产业园 101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

    2022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武汉精立以人民币
3,912 万元的价格竞得坐落于东湖高新区流芳园横路以北、佛祖岭四路以西的
出让宗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 53,588.74 平方米。
    2022 年 4 月,公司为了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项目生产用房提供长
期保障,消除厂房租赁给项目持续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将“Micro-
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除已实施的约 2,000 平方米
租赁厂房部分外,其余部分都变更为自建厂房方式实施,同时对应变更了实施
地点。
    本次,为了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的运行效益,便于项目集中管理,公司计划
将 2,000 平方米租赁厂房部分变更为自建厂房实施,同时对应变更实施地点。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构
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募投项目涉及产品种类、产能、产生收入预计未发生变
化。

    六、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业务
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
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
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