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铁股份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许银斌 董事长许吉锭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 董事许银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的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2,345,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6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 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608,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20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277,008,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1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37,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9%。 2、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提名许孔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4,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6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69%。 许孔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提名许银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4,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6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69%。 许银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提名牛文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 牛文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提名许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 许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提名陈少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 陈少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提名肖燕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 肖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提名张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 张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提名陆凌霄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 陆凌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提名赵哲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 赵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反对 13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反对 136,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反对 13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反对 136,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反对 13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反对 136,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209,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7%;反对 13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0%;反对 136,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左里阳、羊解戈(以下简称“天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天册律师认为,天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