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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
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签署《隔震支座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27,363,537.60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2、负责人:陈乾林
    3、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24号6楼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
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
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
润滑油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
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关联关系说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未发生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是四川路桥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
企业--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子集团,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
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卖方(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隔震支座
    2、合同金额:27,363,537.60元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4、结算和支付
    (1)甲乙双方每月对账结算一次,每月16-20日为结算日,乙方应将上月16
日至本月15日甲方指定收料人员出具的签字或盖章的实物收料单送交甲方,双方
根据内容制作对账单,如果材料数量有偏差的,双方可以据实更正。双方在确认
数量、金额无误后在对账单中签字并盖章,该单据系甲方支付货款的唯一依据。
    如非甲方指定人员出具的签字或盖章收料单则视为无效收料单,乙方应第一
时间与甲方沟通并处理。若乙方不予以处理,后续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未及时按照上述约定时间与甲方结算完毕当期货物,则该期结算的货
款顺延与下一期办理支付,且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和利息。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和对账单后5日内上账。
所有隔震工程通过业主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85%;项目竣工后一
年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24个月)满后无息退还。银行承兑支付的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银
行承兑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结算单价中)。如果存在资金流转问题,甲
方可顺延1个月支付材料货款,乙方予以理解并自愿放弃因延期支付而产生的利
息。
    (3)为方便管理,保证收料单据的真实性,甲方指定收料人员出具的签字
或盖章的收料单有效期为2个月,若乙方未在甲方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按约定与甲
方办理结算,超出时间的收料单无法结算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材料,每延迟一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单次延迟达到3日及以上的或延迟不足3日但
延迟供货3次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2)如因乙方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乙方
应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3)交货时双方不得有任何影响称重计量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舞弊一
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4)乙方未按时办理结算或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拒绝付款,乙
方因此原因停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需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5)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和应收账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予以补足。本合同中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购买材料带来的差价、
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违约责任(窝工费、误工费、违约金、工程材料损
失费、工期、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为实现前述债
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住宿费和差旅费等一切合
理费用,前述费用的相关税费由违约方承担。
    (6)乙方若违反合同约定,除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外,还需
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
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
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签署《隔震支座材料采购
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